第600章 251214生命与思维意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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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与保护是有基础要求的前置条件!这是关于生命本身的发展与限制!

关于对生命的尊重与保护,除了对生命生存、存续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还有对生命息息相关的围绕着与个人身份密不可分的一切关于自由、权益、基础权力的尊重与保护!从以个人身份相关的一切能产生利益的一切为基础的尊重与保护!

当然所有一切权力的拥有,伴随着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除了尊重与保护的制度保障,关于违反尊重与保护的相反结果也有相应的惩治措施,会有相应的关于滥用自身权力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权力与义务的平衡。

生命以身体为感知的时候,是身体在控制着自己。生命以个人的思维能力个人的大脑作为判断的时候,身体是由个人的思维控制的。

大脑意识思维的独立能力,这个是判断思维意识的最为基础的状态!现阶段来看,大脑思维意识从个体上来说,每个人都会有不一样的感知,关于自己的意识与思维的认知也完全不一样!

形成个人意识与思维的独特性,之所以会独立于别人或区别于别人的思维方式,或者独特的感知方式,就我自己来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形成现在的自己,或者说这么多年下来构成了现在状态下的思维与意识!

既然无法完全理解自己的意识与思维的形成方式,那倒不如可以尝试着理解自己现在所存续的思维意识。

我更趋向于关于生命中的身体的一切以依赖物质而存续的一切事物与自己的思维意识关于大脑上的认知进行统一与独立!

统一是基本的思维意识的基础认知。之所以确定统一,就是知道大脑中所存在的思维意识所有一切的思想,都需要与生命的存续,与身体的存续息息相关的,是不能够分离的,是完全不可分离的!这是关于个人生命与个人身体之间的最为基础的重要存续关系!是大脑思想意识、大脑思维必须依赖的以生命、身体存续为基础的存续关系!

必须承认的是大脑所形成的关于个人的意识与思维的独立性!每一个生命个体的身体里相应的都有其存在于这个身体的感知这个世界的物质与感知超越物质存在的一切关于个人的思维、一切关于个人的意识!